各设区市广电行政部门、杨凌示范区广电新闻出版局、韩城市委宣传部,陕西广播电视台、西影集团、陕西广播电视集团,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结合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省局在全省组织开展陕西省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2019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立“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共四类,省局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同时,省局将择优报送总局参加全国评审。
二、申请主体
(一)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制作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应在2019年内制作完成,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中播出过和未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参与评审。
(二)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19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公益广告不少于20条次。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库”作品数量占公益广告总播出量的比例,是评审重要参考标准。
(三)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19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申请机构或其所在地区是否设立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资金,是评审重要参考标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1、2、3)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2.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每个作品需报送光盘一份,光盘标签注明作品名称和报送单位;民族语等作品,应一并报送作品普通话翻译文稿。
3.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及其他汇总报送单位填写的《申请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
(二)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0年4月30日之前,申请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和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省局不接收各县区的材料)。
2.2020年5月日10前,各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完成征集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的扶持项目材料报送省局传媒处,所有纸质材料和作品光盘通过EMS邮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陕西广播电视台及各有关单位可将材料直接报送至省局传媒处。
3.省局按照《陕西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对所报送的作品和传播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报送总局参加全国评审。
4.各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陕西广播电视台推荐扶持项目数量上限为:“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每类不超过6个;各市局推荐“优秀播出机构”不超过2个,“优秀组织机构”1个。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扶持项目数量上限为:“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每类不超过2个。
(三)作品格式要求
1.广播类作品。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位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hz,格式为MP3或WMA。
2.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鼓励各部门制播4K超高清格式作品,4K超高清分辨率为3840×2160(16:9), 码率不低于15M/秒,格式为MP4。
五、省局传媒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宝
联系电话(传真):029-85496392
材料接收邮箱:kingboom54@163.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处(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邮政编码:710061)
请各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接本《通知》后,立即向辖区内有关机构做好传达,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扶持项目的组织、征集、审核、推荐、报送工作。要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出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的作品。
附件:1.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申请表
2.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3.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申请表
4.申请扶持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