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涉企行政检查标准清单 | ||||||
单位(盖章):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1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检查 | 本省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单位 | 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是否规范 | 1.检查对象出示其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原件; 2.所持有的许可证原件无明显破损、污损,载明的信息无人为涂改; 3.所持有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及时履行变更事项手续。 | 1.与第2项合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现场检查: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其它方式。 | 一年不超过2次 |
接收状态是否合规 | 1.检查对象出示其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原件; 2.检查对象实际接收内容和方式、收视对象范围、接收目的、接收卫星等,是否与审批通过的许可证载明事项一致。 | |||||
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 1.检查对象已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 2.有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均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单位缴纳保; | |||||
接收设施是否安全 | 1.检查对象出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和进口证书证明等资料; 2.检查对象卫星接收设备、播放监控设备配有专用机房,防火、防虫、防潮设施齐全,室内保持清洁、整齐、通风。 | |||||
是否存在禁止事项 | 检查对象严格执行法规规章,无以下情形: (1)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其规定接收范围外的场所; (2)在本单位的内部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3)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4)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5)《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有涂改或者转让; (6)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 | |||||
2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本省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情况 |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关生产资质。 2.直播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还应当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有关要求,履行生产备案、设备信息上传等程序 | 1.与第1项合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现场检查: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其它方式。 | 一年不超过2次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情况 |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定向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2.社会市场流通领域无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情况。 |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 | 1.所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准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从合法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定向进货; 2.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原件,许可证规范有效。 3.检查对象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规定,无违反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 |||||
3 |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检查 | 本省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机构 | 检查安全播出基础保障与安全播出保障要求一致性 | 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实施细则,核查安全播出分级分类保障要求落实情况。 1.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与配置情况; 2.技术系统配置情况; 3.安全播出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制度化建设、应急预案建设情况。 | 1.网上监测检查、实地现场检查,或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开展检查。2.现场检查: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 一年不超过2次 |
检查安全播出日常保障合规性 | 1.检查安全播出保障方案和播出、运行工作流程制定及运行情况; 2.检查主要播出环节信号监听监看、设备运行状态、节目质量监控情况; 3.检查重点时段和重要节目播出期间人员、设施等方面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防范,及应急准备情况; 4.检查安全播出风险、保障能力自查、评估、整改情况; 5.检查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播出环节之间维护界限划分、责任落实情况。 | |||||
检查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保障充分性 | 1.检查重要保障期保障方案、预案、安全防范与技术准备充分性; 2.检查安全播出保障期间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 |||||
检查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处置合规性 | 1.检查安全播出紧急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充分性和应急措施适宜性; 2.检查安全播出事件分类分级及处置及时性和规范性; 3.检查对已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调查处置情况、对上级通报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举一反三自查整改情况; | |||||
4 | 对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 本省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单位资质与证书合规性检查 | 1.证书有效性核验。查验企业提供的入网认定证书原件(证书在有效期内、无涂改/伪造痕迹、发证机构为广电总局或其授权机构); 2.企业资质匹配性。比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与入网证书载明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一致,生产范围覆盖证书所列设备类型); 3.产品范围合规。抽查实际生产产品型号与证书批准型号目录(所有标注入网设备均需在证书批准范围内,无超范围生产或冒用证书行为)。 | 1.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开展检查。2.现场检查: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 一年不超过2次 |
生产质量与一致性控制检查 | 1.技术文件管理。调取产品设计文件、工艺流程图、检验规程(技术文件与入网检测报告一致,关键参数(如射频指标、接口协议)无擅自变更); 2.原材料与供应链管控。抽查采购记录、供应商资质、关键元器件清单(核心元器件供应商具备行业认证,使用替代元器件需重新申请入网变更); 3.生产过程一致性。现场检查生产线、抽样成品与半成品(实际产品与入网送检样品技术参数一致,生产线具备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如射频校准工位)); 4.出厂检验记录。查阅近期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覆盖入网认定标准(如GY/T系列行业标准),不合格品有明确隔离及处理记录)。 | |||||
售后与市场合规管理检查 | 1.设备标识合规性。抽查库存或市场流通设备实物(设备显著位置标注入网认定标志(尺寸、格式符合规定),产品铭牌包含证书编号、型号核准代码); 2.用户投诉与召回机制。查阅售后服务记录、用户投诉台账(建立设备故障追溯流程,批量性缺陷产品主动报备并启动召回); 3.信息变更报备。核对企业地址、生产线搬迁等重大变更记录(变更后30日内向发证机构提交书面说明,涉及技术变更的需重新申请检测)。 | |||||
档案与信息管理检查 | 1.入网档案管理。检查证书、检测报告、变更批复等归档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证书失效后2年,电子与纸质档案同步完整); 2.数据真实性核查。随机抽取销售合同、生产日志、检测记录进行交叉比对(设备生产批次、销售流向可追溯,无虚假标注、篡改数据行为)。 | |||||
5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检查 | 本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 网站的视听节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 | 1.上线的节目内容是否通过备案审核; 2.内容是否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 网上监测检查,或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等开展检查。 | 一年不超过2次 |
注:本行政检查标准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