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施行)为基础,结合陕西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家庭教育实行党委领导、政府指导、部门协作、家庭负责、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办法》为科学育儿提供了指导,例如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在交通出行、防溺水、防火灾、防触电、防中毒和防欺凌、防诈骗、防拐卖等多方面的安全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
《办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中小学校、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应当与家庭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促进学校、家庭共同教育。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等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进行疏导、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其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公益广告、短视频等形式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家庭教育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通过多方协作推动形成健康的教育生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了解《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详情内容,可进一步查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5MjdmMGU3YjAxOTRlNDlmYjA0NzNkYmY%3D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详情内容,可进一步查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网址: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Y2FjM2IyZDAxN2NhYzVhNmM2ZjAxMDk%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