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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零距离记者捏造事实,随意报道,侵害名誉权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14-03-03
联系人姓名 匿*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西安电视台零距离记者党某在未经核查事实真相情况下,就擅自拍摄并任意捏造事实并在节目中播出。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一位女士带着一名零距离记者在周日一起前往某单位,由于当时正是周日,被投诉的当事人并没有上班,只有几个值班人员在场,于是记者采访无果。采访无果,也就是没有经过任何调查,没有任何采访,也没有证人的说词情况下,只听取这位女士一方言词,且在未经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偷偷拍摄,并捏造事实,任意编造文案,在当晚节目中播出。     试问,身为记者,难道没有职业操守,连事实都没核查清楚的情况下,怎么可以随意听取一面之词,捏造事实?询问节目组后,节目组说最近也没有什么可以报道的素材,且此次被投诉当事人的工作单位是敏感单位,我们会慎重审查节目,但是当晚播出的节目直接点名道姓,并点名单位名称,对被投诉的当事人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害和心里影响,甚至造成工作面临丢失的情况。试问,公平报道何在?记者素质何在?对一个完全不知情的人的心理造成如此严重的影响,谁来承担后果?现在当事人情绪极度悲伤,觉得自己被这样诬陷,且无处来还原事实真相,心里产生了极大的阴影。自己完全没有错误却要承担如此后果,这对一个高学历的年轻人来说,打击无疑是巨大的。身为他的同事,与他共事多年,深深了解其为人,其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性我们都是有目共睹的,且此女士曾多次来我们单位,大吵大闹,无理索要金钱赔偿,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对当事人心里造成很大的压力。且单位已经给予解决方案,这位女士也同意,但又翻脸,变化无常,依仗自己是消费者,想无理索取赔偿。这位女士如有不满为何不去找投诉机构?为何不去找上级单位?却找来记者?就是想借此机会曝光好获得赔偿。     虽然零距离这样的节目是百姓的一个窗口,一个平台,大家如此信任他们,他们却如此不负责任的采访,随意去了一下现场,拍了一些东西,连旁观者证词都没有,就捏造文案并播出。在单位得知后与栏目联系,栏目当时说的是,我们会播出,但是我们在不能证实情况下会处理画面,不会点名道姓,可是播出的情况却不是这样,直接显示单位LOGO,并直接站在投诉女士的角度说话,完全没有进行调查,没有任何证据,不分青红皂白。    请问节目组审查节目的标准是什么?未经调查,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报道怎可以通过审查且播出?当事人所在单位表示,会保留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索权。这种严重捏造事实,未经核查随意播出,且未经允许胡乱拍摄,胡乱编造新闻文案,完全没有依据和证据,这是侵害名誉权的表现。     这位打电话投诉的女士也很极端,白纸黑字有她本人的签名,任何证据都可以证明她完全在说谎,捏造事实,随意撒泼,记者怎么可以被这种没有素质的人所利用?请问是不是此单位是敏感机构,就能保证收视率?就能引起群众共鸣?这完全是利益的趋势!还想说,这位记者和这位女士是什么关系?凭什么光听她一个人说的话,就可以编辑播出一期新闻节目?新闻的性质第一位就是真实性!用事实说话?请问你们的事实何在?你们的调查在哪里?你们的采访在哪里?警察办案都要双方录口供,你凭什么单方面捏造?难道是女士给了记者好处?还是亲戚关系?这会让人难以信服,让人觉得是利益勾结亦或是亲属滥用职权!我作为旁观者,作为受害者的同事,我想寻求公平,想寻求一个真相的还原!
回复时间 2014-04-10
回复内容 <P><FONT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nbsp;&nbsp;&nbsp; 收到投诉后省局立即将情况反馈给西安局,经西安局和当事人薛女士沟通,她希望西安电视台注意就行了,再无别的要求。西安局宣传管理处已通知西安零距离栏目组以后外出采访要更加谨慎,认真核对事实,避免错报误报现象发生。</FONT></P>
<P><FONT style="FONT-SIZE: 12pt; FONT-FAMILY: 宋体">&nbsp;&nbsp;&nbsp;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监督!</FON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