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1日
省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广播电视工作决策部署,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对策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全省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五)负责对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指导、协调全省性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推进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落实国家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接受管理。
(十一)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 址:长安南路33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966004 8523080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