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陕西省政府规章《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9号)要求,我局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6家管委会暨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签订了行政许可委托书,下放了9项行政审批权: 1.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2.加工贸易项目下光盘进出口审批;3.数字印刷(含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变更审批;4.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及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5.广播电视站(乡镇、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许可;6.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7.外商投资电影院电影放映经营许可;8.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9.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新闻出版广电方面的审批项目有2项,一项是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一项是由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的“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为此,特告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各个管委会及广大的行政相对人,从即日起,我局将原有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予以取消。取消审批后,省局有关职能处室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管企业改为重点管电影内容,加强完善电影内容的审查制度。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电影,不准发行、放映,严把电影内容审查关。要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对电影内容的抽查力度。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