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国有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省属国有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促进我省软件保护和相关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统一启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的通知》(国版办发〔2017〕5号)精神,决定开展“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版权示范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向省国资委监测中心提出申报。
(二)评定阶段(12月12日至20日):省国资委、省版权局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和专家,对候选单位和个人逐一审核评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最后确定“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版权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三)公布阶段(12月下旬):省国资委、省版权局组织举行授牌仪式,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首批“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版权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并向国家版权局推荐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的评选。并依照相关规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申报“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版权示范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软件保护制度,设立软件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软件保护机制,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二)遵法守规、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盗版软件,没有软件版权侵权纠纷。
(三)有较完善的软件保护宣传和培训机制,其职工或员工具备软件保护意识,单位内部有良好的软件保护氛围。
(四)按照省国资委(陕国资改革发〔2016〕76号)文件要求,能够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正版化工作。
三、申报“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先进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积极认真,能按时报送正版化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安排推进本单位的正版化工作。
(二)、本单位开展正版化工作卓有成效,能够开拓创新,为正版化工作在本单位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的方法,具有普遍推广适用的广泛意义。
(三)、本单位能年度内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正版化工作任务。
四、申报“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版权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版权示范单位申报表》;《陕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软件正版化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 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先进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 相关软件保护工作证明材料,如软件保护工作制度、《作品登记证》、有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材料、软件购买授权合同、有关软件保护表彰奖励证书、媒体有关软件工作报道材料等。先进个人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一千五百字。
五、其他
请各省属国企组织好推荐工作,并将申报单位名单、先进个人名单申报表及其推荐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省国资委监测中心和省版权局。
省国资委监测中心:
联 系 人:陈瑶
联系电话:87294090
电子信箱:594839541qq.com
省版权局:
联 系 人:孙涛
联系电话:85496118
电子邮箱:sxbqc@163.com
陕西省国资委
陕西省版权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