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件”) 和《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2017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85号)等要求,自2018年1月至3月对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进行2017年度业绩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2017年新批公司只进行信息补录完善工作。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二、审核部门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全省相关持证机构的业绩审核。

    三、审核内容

    (一)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

    (三)70号文件第三条需要清查的11种情况(除第四点);

    (四)根据规定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四、审核标准

    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总局34号令和70号文件要求,注重考核制作机构的社会效益情况,坚持“质量优先、兼顾产量”的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逐一做出审核“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一)对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情况良好,所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社会效益突出的,定为“合格”等级。

    (二)有相应节目制作业绩,但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够按要求整改的,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三)有以下几类情况的定为“不合格”等级: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节目的;制作的节目导向出现偏差、内容低俗庸俗,遭到社会广泛差评的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全年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绩的;不参加业绩审核的;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的;违反70号文件第三条(除第四点)相关规定的。

    (四)对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机构和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机构,由省局予以记录,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将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其中,对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节目且情节严重的,或者制作的节目导向出现偏差、内容低俗庸俗,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立即吊销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五)对于列入“不合格”名单的制作机构,管理部门要予以记录,作为该制作机构今后办理各项广播电视业务的参考依据。对制作、代理、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制作经营导向偏差、内容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的制作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

    五、审核流程(参照后附机构用户手册)

    (一)机构信息完善:全省所有参加业绩审核的制作机构自行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电子政务与电子监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进入“制作机构业务”。2017年新批公司未填报注册信息的,进入“注册申请”,在右侧区域显示“无外资承诺书”信息,机构用户需勾选“同意上述说明”,然后点击“开始注册申请”按钮,系统跳转至补录信息列表页,在补录信息列表页,机构用户可点击“补录信息”按钮,开始补录信息。(如不出现表格,也可进入“一般信息变更”,进行补录)

    老公司和已注册过的新批公司,点击“一般信息变更”,完善机构已有信息,如有变更,则先进入“证件信息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后,再进入“一般信息变更” 变更信息。年审结束后提交纸质申请并换证。

    (二)网上填报业绩(2018年1月)

    1.1月31日前,全省所有参加业绩审核的制作机构自行登录 “平台”,进行填报。选择“制作机构业务”-“业绩审核上报”-“年度业绩”-“新建年度业绩”,进入2017年表格后如实申报“2017年度业绩情况”(具体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83号),并参照机构用户手册);

    2.按要求填报《经营情况与社会责任报告》;

    3.逾期填报通道自动关闭;

    4. 2018年起,制作机构须按月填报业绩,年终系统自动生成年度业绩报告。

     (三)管理部门审核(2018年2月)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所有机构进行审核,依据审核标准作出年审结论;并于2月底将年审结果等材料报送总局。总局将在3月底统一公告2017年度业绩审核情况。

    (四)加盖年检合格章(2018年3月)。

    各机构查询网上年审结果为合格的,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盖年检合格章。

    (五)本次业绩审核不受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新增申请。省局对制作业绩虽然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但其制作的优秀电视剧在播出后获得广泛好评,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的制作机构,将在下一审核期内优先考虑报请总局核发甲种证。现有甲种证机构制作的电视剧播出后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省局将向总局报告情况并提出撤销其甲种证的意见。

    省局联系方式: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2211室

    联 系 人:刘晓玲、朱志鹏、曹宁

    联系电话:029-85496095、029-87966049

    陕西影视机构群:426684021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