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韩城市文体广电局各有关印刷企业: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新要求,通过年度报告和示范企业考核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握发展态势,探索破解印刷复制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管理举措。

    二、核验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都需提交年度报告。

    (二)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需参加年度报告。

    (三)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调查,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三、报告程序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报告表(附件1)。

    (三)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汇总报告表,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

    四、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一)《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附件1,后附填表说明,仔细阅读,认真填报)。(登录省局门户网站在线申报)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报告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报告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及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五、核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五)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出版物质检报告。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报告时间、地点、电子申报网址

    (一)时间:各印刷企业报告日期为2018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各市、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报告汇总上报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

    (二)电子申报网址: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登录网址http://www.srftd.gov.cn进入(在线申报)填报。

    (三)地点:为方便企业办理年度报告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在北大街147号14楼11号房间统一进行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初审工作。

    七、准予核验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 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如实填写《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一式两份(出版物印刷企业及省直管各类印刷企业填报一份),表中数据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字迹要清楚。对填表不认真,表中数据不全的一律予以退回,重新填报。

    (二) 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排版、制版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及省直管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前三位661-617)的印刷企业,原则上先将年度报告材料报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部门备案盖章后,再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由各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对通过年度报告的印刷企业,签署同意报告意见,并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印章;对《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到期的印刷企业,由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换发新证。

    (四)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印章后,企业取得年度可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年度报告中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连续两年未质量送检的出版物的印刷企业。

暂缓年度报告的期限原则为三个月,暂缓年度报告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发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报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报告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报告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八、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一)报送年度总结

    示范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及奖惩情况;2017年度经营情况(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上缴税收、利润、持有专利数、职工数量等);创新研发工作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获得政府扶持情况等。

    (二)开展现场考评

    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开展现场考评。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各项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基本条件,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创新引领发展的思路经验等方面的情况。

    (三)作出综合评定

    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企业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考核工作情况、示范企业评定意见、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并连《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情况表》(附件6)一起报告总局印刷发行司。

    九、有关要求

    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在报告时,要认真核准数据,并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报告数据要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要确保数据真实、结论合理、上报及时。未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年度报告的各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地要将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统计年报工作有关具体要求可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2月7日    

    (联系人:王钢029-87966007刘莉英029-8549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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