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报刊出版单位,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8〕12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省2017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我省报纸、期刊,均参加2017年度报刊核验。

    二、核验内容及重点

    核验内容包括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状况及其所出版报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点报刊进行实地检查。

    (一)重点核验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报刊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是否存在内容“三俗”等问题;

    3.报刊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编校质量检查、报刊审读中被通报;

    4.报刊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报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严重超越业务范围、与论文中介合作、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牟利等违规行为;

    6.报刊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

    7.报刊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其资本结构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报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通报、处罚。

    (二)重点核验报刊

    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刊;二是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刊;三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四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刊;五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刊;六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刊;七是近两年内不断缩短刊期,页码多、超越业务范围、大量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的期刊。      

    三、核验程序

    各报刊出版单位登陆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官方网站(http://www.srftd.gov.cn/),在“报刊年审”栏目中按要求注册、登录,填写相关表格,确认无误后提交。省局新闻报刊处年检分管人员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刊出版单位将有关材料打印,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并盖章后,送至我局新闻报刊处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四、核验报送材料

    办理报纸、期刊年度核验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版单位年检报告一份。重点对应本《通知》第二项的内容,由报刊出版单位如实报告年度执行新闻出版法规和出版经营管理工作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报告2017年主要做法和2018年工作思路。提交的年检报告应打印成文,并加盖出版单位印章。

    (二)《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和《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版一式二份(A4纸双面填写打印),请勿人工填写,须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印章。

    (三)样报样刊。已按规定缴送样报样刊的出版单位,缴送2017年第4季度样报样刊1套。凡2017年度未按期缴送样报样刊的单位(附件4),必须提供全年出版的样报样刊2套,做出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方可参加年度核验。

    (四)《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登记项目在年度内变更的,应提供变更批复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五、核验要求

    (一)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工作。请各报刊出版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做好年度核验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的填写事项,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除新创办报刊(包括更名或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其他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年度核验表,要求报刊出版单位必须重新填报。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在规定时限参加核验的,我局将上报总局撤销报刊出版许可证,并注销登记。

    (二)高度重视核验数据质量。严格有关表格填写要内容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安排业务熟、工作细、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年度核验报送经办人,认真负责开展工作,确保填报的各种表格纸质版、电子版的质量和时效。

    (三)突出重点,全面核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对报刊出版单位的年检报告、《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等材料进行审核查验。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将给予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处理;对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机构组稿收费、存在买卖刊号、转让出版权等严重违规问题的报刊,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上报总局撤销其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六、核验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核验时间

    各报刊出版单位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到我局新闻报刊处。

    (二)核验地点

    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广电中心大楼后楼24层2414室。

    (三)联系方式

    报纸核验联系人:胡晓冬  029-85496228;

    报纸年检咨询QQ群:142771849。

    期刊核验联系人:杨玉强  029-85496199;

    期刊年检咨询QQ群:210917898。

    请各报刊出版单位年检经办人认真阅读报刊年度核验相关表格填报提示(附件1),加入报纸或期刊QQ群(加入时请务必注明单位、联系人姓名等信息)。有关年检问题将在各QQ群内及时沟通、交流。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我局新闻报刊处联系。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