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电行政部门,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2023年度全省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网络视听等服务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坚持正确导向、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职业使命感。

3.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语言能力、实操业务技能和传播方法创新能力。

5.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按规定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7.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8.从2019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9.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31日)

1.申报播音指导任职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任职资格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2.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后,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5年。

(三)外语水平要求

对外语水平不作统一要求,用人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四)业绩成果要求

1.播音指导参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篇),其中(1)-(2)至少1项,(3)-(7)至少1项。

(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专利成果、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代表作品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合计3项(篇)。

(2)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3)主持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过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工作规范,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

(4)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方法,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本人播音主持的节目或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至少1个节目或稿件被中央媒体、中央主要新闻网站采用。(以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6)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广播影视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7)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参评人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2项,其中(1)-(9)至少1项。

(1)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业务工作规范,并用于指导实际工作,效果良好。

(2)个人在播音主持、新闻传播等工作中,提出有价值、有创新的方法,被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参与编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大型比赛、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的采编播工作并播音主持或现场直播2次以上,社会效益明显(如春晚、杨凌农高会等)。

(4)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广播影视奖三等奖1项。

(5)作为主创人员,参与采编播的作品至少获省(部)级以上新闻奖三等奖1项。

(6)作为主创人员,播音主持的节目(作品)至少列入省(部)级以上专项扶持项目、重点项目题材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传媒领域课题项目1项。

(7)任现职来,在本专业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 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播音主持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2篇本专业论文并获奖(均为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

(8)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9)担任省(部)级以上传媒类学术期刊总编、副总编、编委3年以上。

(10)完成过2次以上紧急或突发性的直播任务或重大题材、重要典型、重要会议报道任务,成绩突出(如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省、市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

(11)能很好地完成各类节目的播音主持任务,成绩较显著,每年从事播音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0个工作日,或从事其它节目主持的次数不少于30期。

(12)本人播音主持的节目或稿件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至少1个节目或稿件被省(部)以上媒体或新闻网站采用。(以播发时的音视频资料或当日的网站截图为准)。

(13)从事过新闻播报、访谈节目主持、综艺娱乐主持、专题播音、影视配音、现场报道、网络直播、网络主持等类型节目2种以上,且网络视听节目中播音主持画面或声音内容不少于整个内容(时长)的四分之一,正能量点击率高。

(14)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1次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主持人等称号2次。

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业绩成果完成时间和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同一稿件获得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

(五)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破格申报播音指导任职资格,应取得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满3年且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三项:(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不少于5篇专业论文;(2)获得省部级一等以上专业奖项;(3)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4)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的主要业务工作或者是重大业务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并取得显著成绩。

2.破格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任职资格,应取得一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满3年且具备上述申报主任播音员主持人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其中(1)-(9)至少1项。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

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

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播音指导职称委托国家广电总局评审,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由省广播电视局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1.个人申报(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获得用人单位提供的“用人单位全称、申报授权码”后,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申报系统根据参评人员提交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2.单位初审(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所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佐证材料是否齐备。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在本单位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后的公示报告(写清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及结果,转换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主管单位。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还需由用人单位上传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本单位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审核不通过的材料,推荐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3.复审推荐(2023年11月7日前完成)

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省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各单位完成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省广播电视局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出具推荐评审函(函中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职称、是否破格等情况),均打印盖章后转换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省广播电视局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4.评审公示

省广播电视局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集中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广电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播音指导

1.个人申报(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

符合条件的参评人员,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单位职改部门。

2.单位审核(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论文论著、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佐证材料是否齐备。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公示报告(报告中写清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及结果,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等报送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还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空岗证明,空岗证明中需填写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和当年申报该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上报人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综合评议

省广播电视局播音主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集中评审,结合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及答辩情况,综合评议后确定推荐人员。

4.线上申报

确定推荐参评的人员,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高级职称评审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逐级审核委托至国家广电总局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播音指导参评人员,分别按以下内容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评审材料不再退回。确定推荐参评播音指导的人员,需按国家广电总局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

(一)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同步线下提供2022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的音/视频。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60%。

3.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4.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

5.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6.音/视频资料仅需1个,发送多个音/视频将随机选取1个进行评审。

音/视频资料可发至邮箱:1005009551@qq.com,邮件题目需为:XX市XX单位XX姓名的2023年度播音主持专业评审音/视频。

(二)播音指导

1.《业务工作报告》1份,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专利成果、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代表作品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复印件。

(1)论文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或登载论文的报纸报头及文章正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前4页。

(2)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

(3)以笔名发表的论文、著作,须由出版单位提供笔名证明。

5.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专业获奖证书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书无效)。

7.2022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的节目光盘1张。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60%。

(3)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4)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

(5)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播音主持专业岗位,须在播音主持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对应的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费用标准

播音主持高级职称收费按核定标准执行,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四)专业答辩

所有申报播音主持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内容为播音主持专业及播音主持工作相关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证书办理

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提供近期个人2寸免冠蓝色背景电子证件照(按照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大小不超过100K)。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省广播电视局人事处:雷敬祥 029-87966067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9-85211087 029-82210159

工作QQ群:338404338

附件: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3年9月21日            


附件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电子化评审材报送要求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评主任播音员主持人职称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材料上传至系统后,申报人员须对所有上传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图片完整、清晰、无误。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申报人员需上传学信网备案表材料,因学信网未记录2001年之前毕业人员的学历信息,此类人员需上传本人学籍档案材料)、职称证书、《播音员主持人证》(须上传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最新年度核验页或延续注册情况页)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各类表格、证明。申报人员需提供《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模板)、《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业务自传,自行撰写,用人单位审核),均需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后(业务自传,请自首页至最后一页整体加盖骑缝章)转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

2.专业论文、论著:上传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只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

3.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申报人员如有任期内业绩成果,需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在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工作满1年,需上传驻村任职文件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需转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和其他奖励证书。申报人员如有能反映个人成绩的专业奖励证书或其他奖励证书,需转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申报人员自行登录“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以来,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相应年度“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下载打印,转换成电子化材料上传。

6.近5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情况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到陕西政务服务网——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完成政务服务网的注册,然后登录政务服务网——登录后跳转至职称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并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后完成注册。

“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申报系列:播音主持系列。

2.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5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三)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四、推荐评审函上传要求及路径

推荐评审函由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单位上传。路径:在系统的“单位审核、送审”中“上传推荐评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