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省广电局决定将“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的部分权限即“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无线)审批”事项,依法委托给各设区的市级广电部门实施。

委托期限从签订委托书之日开始。现省广电局已与各设区的市级广电部门全部签订委托书,签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