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宣传部、韩城市委宣传部,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西部电影集团,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为持续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更多优秀作品,现将陕西省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4年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陕西省2023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立“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省广电局专项资金给予扶持;设立“组织机构类”,给予表彰。同时,将择优申报国家广电总局项目扶持。

二、申请主体

(一)省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或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请“广播作品类”或“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省内机构,可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可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3年内制作完成,已公开播出过和未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参与评审。

(二)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3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确保播出时长和条次,注意优化排播,积极推进全媒体传播,提升传播效果。

(三)申请“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3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项扶持、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评审要求

(一)时间及程序要求

1.2024年4月15日前,各地市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陕西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完成本辖区、本单位初审工作,向省广电局报送扶持项目材料。

2.各地市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推荐扶持项目数量:“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各不超过6个,推荐“播出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各不超过2个。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只推荐扶持项目“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各不超过2个。

3.省广电局按照《陕西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对所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申报广电总局项目扶持。

(二)作品格式要求

1.广播作品。MP3或WMA格式,码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深度不低于16位,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

2.电视作品。高清晰度视频,MP4格式,H.264或MPEG2编码,1920×108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15Mbps。鼓励制播4K超高清作品,MP4格式,H.265编码,3840×2160(16:9)分辨率,码率不低于50Mbps。

3.报送的广播、电视作品单条时长一般不超过180秒,系列公益广告作品择优报送其中1条。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扶持项目申请表(附件2、3、4)纸质版(一式3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作品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

2.申请“播出机构类”或“组织机构类”,还需报送单行推荐材料一册(含综合报告及旁证材料)。

3.所有音、视频作品和材料电子版刻录为一张光盘,或存储在一个U盘内报送。

五、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求

2024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围绕重要时间节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统筹考虑,精心安排,切实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宣传工作总体部署。要实施重点选题计划,拓宽选题范围,加强创作指导,积极采取公益广告大赛、专题征集展播、主题作品定制等举措,推出更多题材多样、创意新颖、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要统筹大屏小屏,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播出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全媒体传播,促进国际传播,提升传播效果。要强化政府引领扶持,促进交流合作,积极支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取得更大成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宝

联系电话:029-85496392(传真),15353567849

邮箱:kingboom54@163.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处(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邮政编码:710061)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