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延安、杨凌广电管理办公室,省级各有关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4年度全省播音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恪守新闻工作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3.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

4.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播音指导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播音员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申报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任现职满两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以下3-6条,须具有一级播音员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

(4)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15年。

(5)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5年。

(6)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0年。仅限于县级(不含市辖区)广播电视单位人员。

3.申报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3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并任现职满4年。

(3)中专毕业,取得二级播音员资格,任现职满5年并从事播音主持工作满15年。

(三)职称外语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要求C级,申报副高级资格要求B级,申报正高级资格要求A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外语: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国家级人选、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2.年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长期”为连续工作20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含市辖区有关单位)。

4.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需有国家留学中心出具的留学经历证明书)。

5.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的;全国公共英语考试五级(PETS5)的。

6.参加国家外语六级以上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申报中级职称的。

7.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3万字以上的外文专著、译著的。

8.获二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经推广、转化已经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业绩突出,获地市级政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的;厅、局级一等奖前三名的。

凡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如实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要求3个模块,申报高级资格要求4个模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3.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单位受聘职称时免考。

4.全省山区县及乡镇专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

5.年满45周岁的。

凡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填如实填写《申请计算机运用能力考试免试表》,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

(五)论文著作条件

1.申报人须提供任现职其间发表的、能代表其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论文必须是具有ISSN国际刊号或CN国内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1500字以上的播音主持专业的研究性学术文章。

2.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必备材料。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3.申报一级播音员任职资格论文不少于两篇(限前两名作者,其中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少于1篇)。申报主任播音员任职资格论文不少于3篇(限前两名作者,其中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少于两篇)。申报播音指导任职资格论文不少于5篇(限前两名作者,其中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少于3篇。 

4.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申报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至15分钟的节目带1盒(仅限CD或DVD)。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3/5。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54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所在市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高级均一式两份,此表用8k纸双面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此表用8k纸双面打印。

4.《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附件1),申报中级资格的一式15份,申报高级资格的一式30份,此表用A3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6.任职资格证书、播音员主持人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附件2) 一份。

7.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外语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一份。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及《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4)一份。

10.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著作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出版单位的书面证明;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需由出版单位提供申请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有关表格可登陆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广电执业”栏目(http://www.srftd.gov.cn)下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

2.申报材料的5至11项要求编写目录并装订成册,顺序按照总结、任职资格证复印件、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复印件、外语合格证复印件、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进行整理。以上材料还须经基层单位审核盖章。

3.报送材料一人一袋,袋面须粘贴《评审材料目录》(附件5)。

4.各基层单位在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必须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结果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注明。

三、其他事项

1.全省播音系列中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其他任何单位或机构都不得组织播音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2.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申报人的有关材料,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所有申报材料需审核原件。除证书原件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4.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5.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029)87966068

 

附件:1.《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表》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3.《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

      4.《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5.《报送材料目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