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陕西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监管中心严格根据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规定》(61号令)、《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广发[2009] 71号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通过广告智能监管系统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市两级的广播、电视广告进行了监听监看,共监测到各类违规广告116条,其中电视86条,广播30条(含健康养生类节目,节目类型广告等),省台40条,西安台29条,地市台47条。在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省监管中心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立即停止播出“苗医仙药:苗仙咳喘方”等40条违规广告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7] 39号)文件要求,对省市两级播出机构进行了专项监测排查,未发现上述广告在省市两级播出机构播出。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根据7月份广告监测数据,共下发整改通知6份,对6家播出机构的24条违规广告进行了处理,对违规严重的24条广告进行了整改处理。同时为了督促各播出机构及时整改,省监管中心重点对6月份要求整改和停播的8条违规广告进行跟踪核查,其中7条违规广告已停播,1条违规广告未整改。
编审:王鹏 责任编辑: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