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广电局印发《关于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部署开展市、县级新闻单位申办《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工作。
此项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向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核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展开。许可证核发对象为设区的市、县级广播电视台、报刊社、融媒体中心等。可申请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类别一是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二是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三是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四是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五是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此项工作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具体措施,也是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的有力抓手。
核发许可证的同时,省广电局要求各市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要求取得许可证的新闻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节目报备、重要节目播出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推动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