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文广新局、中共韩城市委宣传部、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有关大专院校(院系)、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

为积极探索微短剧与文化和旅游产业跨界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通知》(广电办发〔2024〕11号),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主题重点微短剧创作活动。(参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的通知》网址:https://www.nrta.gov.cn/art/2024/1/12/art_113_66599.html),请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有关大专院校(院系)等单位积极组织创作项目参与活动。为推出更多的优秀作品,省局将密切关注我省参加活动的创作项目,做好服务指导工作,针对一些优秀的创作项目,将予以扶持。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29-85496095、85496228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