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广播电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0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zcfgc/2024-00000  发布机构  政策法规处  公开日期  2024-08-05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因依法行政及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就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机构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广播电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60000元/年(大写:陆万元每年)(超出本预算报价无效)

服务期限:1年。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应采购人要求,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书;对采购人重大决策、活动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采购人降低法律风险;对采购人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进行审查,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提供法律咨询;就采购人内部管理活动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咨询,帮助采购人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2.应采购人要求,草拟、审查有关以采购人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书,参加对外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约活动;就采购人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为采购人审查有关非合同类法律文书,提出审查修改意见;

3.应采购人要求,对涉及采购人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采购人行政执法、信访中重大疑难和突发事件的研究论证,提出建议意见;

4.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5.协助采购人进行法治宣传,至少免费举办1次法律讲座,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培训;

6.接受采购人委托,以非诉讼或仲裁方式协调、调解采购人的劳资纠纷或人事争议;

7.每半个月指派律师去采购人处现场办公半天;

8.接受采购人委托,向与采购人有纷争的第三人签发律师函;

9.协助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需提供的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一个月(谈判时间截止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当日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2.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全部内容的复印件),自成立起各年度检查考核中未出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且近三年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3.响应文件;

4.服务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只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资质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请附在采购响应文件内于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时一并提交。

六、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本公告附件。磋商文件不收费。

七、响应文件送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报价项目),报名人需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明细报价单等资料送至长安南路336号陕西省广播电视局2204室报名并验证真实性,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八、磋商有关事宜

时间:2024年8月15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广播电视局21楼会议室。

方式:现场查看响应文件和磋商。评分项目及权重:价格(10%)、商务响应(35%)、技术响应(55%)。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9-85496090;赵老师 电话:029-85496369


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