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孟娜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两大艺术节”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第408号)收悉,感谢您非常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提案。经过我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建议由艺术节组委会协调,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此项工作。知识产权包含专利、商标、版权等,各自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为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局等,要做好“两大艺术节”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2.我局将在艺术节期间提供全程的版权服务与执法保护。对所有艺术节官方的版权作品进行免费登记,对来艺术节参会的愿意登记的各类作品予以免费登记服务。同时开通艺术节版权维权快速通道,对艺术节发生的版权侵权进行快速查办,切实维护好艺术节期间的版权秩序。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