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与广播电视新闻舆情监测监管力度,营造全省新闻出版广电系统的新闻舆论良好氛围,省监管中心坚持“四注重”,借助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舆情监管系统”和“数字出版监管系统”功能,助推我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注重提高对舆情监测工作认识,互联网与广播电视舆情监测是政府机关倾听民意、分析风险、回应关切、精准监管的重要手段,中心要求监测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认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政治敏感意识,并明确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处置工作。二是注重与上级网络舆情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机制,加强舆情应对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舆情监测、舆情研判、科学处置,提升新形势下舆情监测和处置水平。三是注重强化舆情应对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舆情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流程、注重信息反馈,提升舆情应对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对重点舆情,要强化跟踪、加强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四是注重加强对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数字出版物的有效监管,对出现的非法、违规舆情信息进行整理、统计,每月编辑出版两期《舆情监测情况通报》并报送局领导和职能部门,确保我省广播电视节目、互联网视听节目、网络数字出版物宣传导向的正确方向,确保党和政府舆论宣传阵地喉舌功能的充分发挥,确保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繁荣发展。
编审:王鹏 责任编辑:彭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