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韩城市文体事业局,省内各版权相关产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的版权保护工作,加快我省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强化政府扶持力度,促进我省新闻出版、影视动漫、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工艺美术、纺织设计等版权相关产业的繁荣与发展,省版权局决定开展“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和园区(基地)范围
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和园区(基地),是指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智力成果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守法维权、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全省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经营市场、科技园区和产业集群。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自愿向所在地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提出申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在新闻出版、影视动漫、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工艺美术、纺织设计等版权相关行业中,认真组织自荐和初审工作,并推荐“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 候选单位和园区(基地),报送省版权局统一汇总。
(二)评定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下旬):省版权局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和专家,对候选单位和园区(基地)逐一审核评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最后确定“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 ”名单。
(三)公布阶段(8月上中旬):省版权局组织举行授牌仪式,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名单。同时制定有关宣传推介方案,对宣传报道工作做出系统安排。
三、申报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版权保护制度,设立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较为完善的版权保护运行机制,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注重智力成果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在智力成果的创作、传播、使用领域具有示范效应。
(三)遵法守规、诚信经营,不生产、不传播、不使用侵权盗版复制品。
(四)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培训机制,其员工具备版权保护意识,单位和园区(基地)内部有良好的版权保护氛围。
四、申报全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三)相关版权保护工作证明材料,如版权保护工作制度、《作品登记证》、有关版权工作材料、有关版权保护表彰奖励证书、媒体有关版权工作报道材料等。
五、对于获得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和园区(基地),省版权局通过以下制度推进其发展:
(一)优先制度。省版权局在版权公共服务、版权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推荐参评全国版权示范单位。
(二)红名单制度。省版权局在局网站建立“陕西省版权示范单位”或“陕西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名录,对各单位和园区(基地)进行宣传,推广其版权工作经验。
(三)扶持制度。对于获得全省版权示范称号的单位和园区(基地),省版权局建议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四、其他
(一)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组织好推荐工作,于6月30日前向省版权局报送推荐材料和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发电子版,电子信箱:sxbqc@163.com。联系人:王新民,联系电话:029-85496158。
(二)“陕西省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的申报表可由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网站(http://www.srftd.gov.cn/)下载。
陕西省版权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