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原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纪录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视纪录片,是指以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为表现对象,以非虚构的真实记录为表现手法,以公开播出为展示渠道的国产电视片

第三条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视纪录片的制作、播出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的电视纪录片管理主要包括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推荐播映、电视文献片审批、优秀电视纪录片扶持奖励等内容。

 

第二章  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

第五条  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制作机构计划制作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中外合拍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从境外引进电视纪录片(含素材)题材信息,应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告。

第六条  国家新闻广电总局对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与制作机构沟通协调后,制定《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目录》,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申请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产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表》一式3份;(附件1)

2.《中外合拍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表》一式3份;(附件2)

3.《引进境外电视纪录片(含素材)题材信息表》一式3份;(附件3)

4.其他申请所需材料。

第八条  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实行半年制。每年1月(7月)分别发布全国上半年(下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每年12月20日前,制作机构应将下一年度上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6月20日前,制作机构应将当年度下半年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第九条  列入《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目录》的电视纪录片,如需变更片名、集数、制作机构,应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重新报送。

第十条  没有列入《全国电视纪录片题材目录》的国产电视纪录片及其制作机构,不得参评优秀国产纪录片奖励扶持项目。

 

第三章  优秀电视纪录片推荐播映

第十一条  凡已申请题材公告且在国内广播影视播映机构公开播映的国产纪录片,不限题材、类型,均可申请向全国推荐播映。

第十二条  申请优秀纪录片播映的纪录片须为普通话配音。推荐单位必须对申请推荐播映的纪录片拥有版权。若共有版权的片目,须经自行协调,确定唯一推荐单位后再推荐参评。

第十三条  申请优秀电视纪录片推荐播映,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表》一式3份;(附件4)

2.画面和声音清晰的DVD光盘、详细脚本各3套;

3.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还应附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其他申请所需材料。

第十四条  申请推荐播映的优秀纪录片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两个季度内。如,2014年一季度推荐的作品首播时间须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优秀电视纪录片每年按季度分4批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推荐。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申请优秀电视纪录片推荐播出的制作机构需将申请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汇总

第十六条  获推荐播映的纪录片方可申报“年度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入选者可获相应资金扶持用于鼓励创作、生产、播出优秀国产纪录片和扶持国内优秀纪录片创作人才。

 

第四章   

第十七条  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立项、剧本和完成片内容审查按照国家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优秀电视纪录片的扶持、奖励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宣传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国产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表

    附件2:中外合拍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表

    附件3:引进境外电视纪录片题材信息表

    附件4: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