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洛南县应急广播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应急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发挥系统在重大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中应急指挥、协调、信息传递作用,提升政府应急管控和处置能力,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信息发布和播出安全,洛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依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广电总局和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应急广播在应急管理中作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审定了《洛南县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指出,应急广播系统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灾害预防、灾难救援等主要工具之一,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应急管理工作服务”原则,按照“灾时应急,平时服务”工作要求,日常以宣传党委政府的政治、经济、科普、文化等政策为主,一旦需要应急处置则转为应急信息广播。

办法要求,应急广播信息发布要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主要用于各级党委政府部署落实突击任务、中心工作,进行安全防范、灾难避险、灾难自救等知识宣传教育和灾害预警、突发情况处置等权威信息发布、抢险救援指挥等。应急广播信息发布分为“应急播出”和“日常播出”两种播出方式。发布信息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纪律和工作原则。不得播报未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隐瞒实情延误时机,不得小题大做扰乱人心。

办法强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突发性事件和灾害预防、灾难救援等情况下的系统管理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县系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全县应急广播信息的制作播出工作。广播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由县级、镇级、村级播出机构承担,播出机构每月定期对应急广播设备和传输线路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系统设备和线路正常运行。各级应急广播播控平台的信息播出,实行帐号、密销管理,做到分级管理、专人专用。严禁在应急广播线路、设备上接挂其他信息转播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系统专用线路和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系统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