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杨凌示范区文广新局、中共韩城市委宣传部,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台),全省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各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各影视传媒类大专院校(院系):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50号),继续推进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省广播电视局现转发此文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申报机构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参评作品应为省内申报机构原创,并于推荐季度内在国内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内播出完毕。

二是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三是报送方式是网络报送。

申报机构或个人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每个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峰川,029-87966077;刘晓玲,029-85496095)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1年2月26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和备案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进一步鼓励网络视听行业创作生产高质量视听内容,充分发挥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精神食粮,凝聚新时代前进的磅礴力量,在2020年首次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季度推优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参评作品应为申报机构原创,并于要求时间范围内在各持证和备案网络视听平台首播的作品,第一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上年度12月至2月;第二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3月至5月;第三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6月至8月;第四季度参评节目的播出时间范围为9月至11月。如作品播出时间跨度较大,则要求参评作品在推荐季度时间范围内播出完毕。作品类型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网络动画片、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短视频等。

二、推优标准

参评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重点鼓励以下网络视听节目:

1.深入生动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优秀作品;

2.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主题,展现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引导树立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优秀作品;

3.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主题的优秀作品;

4.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精神面貌的现实题材作品;

5.具有创新理念、展现形式、话语表达,海内外观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

三、推选办法及结果

机构或个人申报后,由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直属单位《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报送,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每季度可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10件。每季度评选出的作品,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播出协调会、广电总局宣传工作例会、新闻媒体、重点视听网站等平台进行经验推介。

各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精神向本辖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大专院校(院系)等传达,动员积极参与,做好初选把关工作。本年度推优工作每季度不再另行发文。

四、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申报机构或个人应在每季度报送截止日期之前,登录“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申报系统”(http://wlst.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wls)注册账号,认真阅读用户手册,根据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完成申报。

2.报送时间。机构和个人每季度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各省局和中央直属单位每季度提交通过初审节目材料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伊然,010-86096124;李斌斌,010-86096141;

传真:010-86095595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