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信息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在服务领导决策、加强工作交流、推动工作落实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体系
(一)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工作由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省局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和行业机构报送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向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报送省局信息工作。
(二)各处室、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息工作,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定时向省广播电视局报送信息。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要按照职责切实加强局网站建设,要配备专业人员从事局网站信息工作。
(三)各处室、各单位要向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报送信息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人员配备情况。出现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并将情况报送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四)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信息工作部门开展业务建设。要积极做好信息培训和表扬奖励工作。
二、报送主要内容
(一)重点反映分管领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情况。
(二)根据全省广电系统的工作特点和要求,报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工作举措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等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情况。
(四)我省广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对策建议,形成的有效举措、特色做法、新鲜经验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
(五)获得省级(含业务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奖励,或某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推广,以及被省级以上确定为某项工作试点示范情况。
(六)要抓住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报送舆情信息。对全省广播电视领域社会动态、社情民意、突发事件等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对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坚持急事速报、要事快报、紧急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
(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方面的信息。
(八)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内容重点稿件进行约稿,受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内容时限及时上报。
三、报送质量要求
(一)准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工作情况,不能虚构、夸大或缩小,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做到事实清楚、内容充实、见人见事、事例数据准确。
(二)及时。重要活动信息当天报送,一般工作信息报送时限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特大事故和险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后1小时。
(三)简练。要注重精炼性,一篇信息反映一项工作,做到一事一报,内容包括信息“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因果)。角度可以“大综合”、也可以“小切口”,但应做到主题突出、层次分明、力求简练。简讯类信息原则200字左右,标题信息原则控制在500字以内,重要工作信息原则不超过800字,典型经验、对策建议不超过1500字。
四、报送程序和渠道
(一)各处室、各单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必要时,报分管领导审签。
(二)省局办公室向上级信息部门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省局信息分管领导审签;必要时,报省局主要领导审签。
(三)涉密信息须通过机要渠道报送。非涉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渠道于每日下午四点前报送至省局办公室(邮箱:gdjmrgzdt@163.com)。
五、信息考核评价
(一)信息积分由报送积分和采用积分两部分组成,根据季度和年度累计总分确定信息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名次,具体积分规则为:
1.每报送一篇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效信息积10分(其中简讯类积5分),重复报送不积分。
2.所报信息经省局办公室转报,被中宣部《每日要情》和国家广电总局《值班日报》采用的积50分;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积40分,被省委宣传部采用的积30分。一条信息被多家采用的,以最高分值统计,不重复计分。
3.所报信息经省局办公室转报,报送信息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每篇积100分;得到国家广电总局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每篇积50分;得到上级信息部门批示肯定的,每篇积30分;得到省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的,每篇积20分。一条信息同时被中、省领导和上级信息部门以及省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肯定的,可重复积分。
4.两个和两个以上信息报送处室、单位联合报送信息的,报送积分、采用积分按照联合报送处室、单位数量平均后,为信息报送单位分别积分。
5.不予积分的情形:所报信息不符合报送程序要求的;所报信息不符合报送质量要求的。
(二)采用情况通报
1.每季度省局办公室及时通报信息报送、采用和各处室、各单位季度积分情况。
2.每年初,省局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处室、单位报送积分、采用积分构成的总积分情况确定综合考核排名。以省广播电视局名义印发信息工作年度考核情况通报。
(三)考核结果运用
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信息工作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信息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处室和单位季度、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之一。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