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原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展示新时代陕西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战线新担当新作为新形象,全面加强陕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党政机关保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度,结合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站是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信息,提供在线办事平台和政务公开的窗口。网站地址:http://gdj.shaanxi.gov.cn/。
第三条 省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务求实效,力求把网站建设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二、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职责分工
第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在省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主管,省局办公室归口管理。省局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推进指导、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督办考核。
第五条 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以及行业机构等是网站的内容保障单位(以下简称各处室、各单位),负责向网站提供本处室、本单位的政务信息,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负责网站相关版块及栏目的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谁产生、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各处室、各单位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信息拟稿人为第一责任人;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行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是省局网站的承办单位,在省局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运维以及网站信息的收集、编校、发布、归档、统计等工作。
监测中心建立网站责任编辑制,专人负责信息核对;建立网站信息发布责编署名制,信息拟稿人和监测中心信息发布人为署名责编。
三、信息发布内容、程序
第七条 省局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建设的局发有关文件、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公共服务信息等宜公开政务信息,以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须公布的信息。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信息;违反政策规定、虚假的、有损他人利益的信息;有损政府部门形象的信息;其他不宜向社会公开的内部信息和事项等。
第八条 省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
(一)各处室、各单位提供信息,须填写《陕西省广播电视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核表》(网址:http://gdj.shaanxi.gov.cn/wsbs/bgxz.htm)各行业机构向省局报送的信息稿件,必须经本单位信息分管领导审签;必要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签。省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向省局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必要时,报分管领导审签。审签后,将审核表及信息稿件发送至邮箱sjbgsxx@163.com。
(二)省局办公室对信息稿件统筹复核签字后,交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三)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切实履行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职责。责任编辑对信息稿件校对后,及时发布并归档。
第九条 省局网站“陕西省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发布的内容由局传媒机构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处审签发布;必要时,报主管领导审签。“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信息平台”发布的内容由局媒体融合发展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审签发布;必要时,报主管领导审签。作品库及信息平台的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均由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负责。
四、信息发布考评与奖惩
第十条 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台账,按月向省局办公室反馈。省局办公室定期做好信息通报。
第十一条 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信息工作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信息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处室和单位季度、年度评优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一)出现虚假信息或有严重错误信息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的;
(三)未经规定审批程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信息的;
(四)应当发布而未发布或较长时间未发布本部门重要信息的;
(五)安全防范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
(六)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