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忠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线电视广告行为的提案》提案收悉。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陕西省广播电视集团、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和落实。经过认真研究提案中的问题及深入自查以后,现将提案中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基于有线机顶盒广告业务的情况

    1.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EPG广告业务与开机指定频道业务已在国内多数省、市广电网络公司开展运营多年,例如:北京歌华、上海文广、深圳天威等网络公司在各自区域都已开展运营此业务。此广告业务主要以图文形式,在用户进行开机、换台、调整音量操作时短暂出现。目前该公司运营此业务主要以公益与商业广告并行。

    2.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而数字电视传输作为社会公共性事业,收费为政府定价,并且免除了向社会弱势群体、低保户的收费。自2006年政府定价后从未涨价,近些年随着物价、材料、人力成本的快速上涨,导致该公司经营成本压力很大。因此该公司必须开展相关增值业务,提高收入来进行网络的覆盖、维护、改造,为用户提供更多更丰富的频道节目及更清晰更稳定的节目信号。随着国家三网融合政策的推进,鼓励信息消费政策的推出,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参与市场竞争,广电网络近两年投入了十几亿元进行了大规模的全省双向网络改造及新技术开发,若像EPG广告及开机指定频道业务这样其它新媒体普遍运营的增值业务,不能开展的话,不但投入将无法回收,也必将被市场淘汰。

    3.对于当前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EPG广告业务的发展及发展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项业务监管的法规制定方面相对滞后。去年总局在全国范围内也进行的实地调研,拟对此项业务的监管制定法律规章。

    二、对提案中涉及问题的具体整改措施及计划

    1.对于目前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基于有线机顶盒广告业务,我局也会加大对其植入广告的监管力度,制定专门广告监管措施,将监管转为常态化。

    2.督促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同中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的条款进行修订,明确告知消费者机顶盒内植入的广告相关内容、播放时限等,征求消费者同意或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观看广告。

    3.要求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逐步对数字电视EPG广告及开机指定频道业务通过以下措施规范其广告发布机制,降低用户的反感心里,打造陕西数字电视EPG广告业务成为推动陕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存的精神文明窗口:

    (1)进一步优化运营手段,提高用户体验,并配套相应投资,对频道音量进行技术改进。

    (2)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数量的发布,并对商业广告类型进行管控,设立品牌门槛,提升广告画面制作美感。

    (3)取消了开机锁定频道,减少EPG广告发布产品,逐步取消换台泡泡弹出广告,对音量条与换台条广告UI进行重新设计优化,缩小尺寸,调整位置,降低出现频率,避免造成收视影响。

    (4)加大技术开发改造投入,加快机顶盒开机、换台速度,提升用户收视体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努力规范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传输业务。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规及时向我们反映。

    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广电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