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育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拍摄“十七路军”抗战历史文献纪录片的建议》的提案(第5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李育森委员,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实行立项审批和内容审查制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归口负责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创作的管理工作。一部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从策划到获准播映,必须通过申请立项、剧本内容审查、完成片内容审查3个环节。您提案中涉及的历史文献纪录片《抗战丰碑》就属于“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范畴。

    自去年6月,西部电影集团申请拍摄制作反映17路军抗战历史的文献纪录片《抗战丰碑》。,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选题立项等事宜,迅速向总局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创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总局重大办)沟通汇报,争取支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7月,总局重大办同意西部电影集团拍摄《抗战丰碑》(4集,每集45分钟)。11月,总局重大办原则通过剧本内容审查,同意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拍摄。

    尊敬的李育森委员,中、省有关电视纪录片的扶持奖励政策多是针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我们重点从项目追踪、宣传推介、资金扶持等方面推动《抗战丰碑》的拍摄制作。

    1.政策层面。一是2015年底,我局已将《抗战丰碑》列为2016年度精品质量年电视片方面的重点项目。及时跟进了解拍摄进展,随时协调解决拍摄制作、完成片审查等方面的问题,争取尽早通过总局重大办审查并领取《理论文献影视片播映许可证》。二是获准播映后,积极协调推进《抗战丰碑》在央视、陕西卫视等平台播出。三是推荐《抗战丰碑》参加全国优秀国产纪录片推荐播映项目。

    2.资金层面。一是推荐《抗战丰碑》全省重大文化精品扶持项目或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争取资金扶持。二是推荐《抗战丰碑》申报全国优秀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三是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陕政发〔2012〕34号)的精神,认真落实创作播出奖励。

    尊敬的李育森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新闻出版广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竭诚为委员服务。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3月28日